官員簽“包養協定”既荒謬更恐怖

廣西貴港市地稅局八塘分局局長陶毅與戀人簽署的“包養協定”近日被曝光。

這份“包養協定”規則:男女兩邊在關系未清前不克不及與圈外人產生關系;男女兩邊至多一禮拜會晤一次;男女兩邊若產生牴觸,以書面情勢分別;若違背第一點,則一次性抵償對方精力喪失費1萬元國民幣,以此類推;女方不克不及幹觸及影響男方任務、傢庭,不然按規則處分;男方應照料女方的生涯,金錢兩邊協商。

盡管我們見過各類荒謬事,但對這個協定幾多仍是有點不成思議。當網上貼出一張有兩邊簽名的協定書復印件圖片時,仍是有些猜忌會不會有人捏造協定文本。但媒體昨天報道說,貴港市港南區地稅局局長證明,陶毅確切與網帖所述的樊某有染。今朝,陶毅已被撤職,貴港市紀委也已參與查詢拜訪。至此,“包養協定”的真正的性已確實無疑瞭。

這個協定令人想到承包義務制。昔時農人搞承包義務制,都要簽署承包協定。但良多人都隻是傳聞“承包義務制”,卻沒有看到承包協定有哪些內在的事務。此刻,我們卻是從這個稅務分局局長那邊看到瞭另一種“承包協定”的具體條目。信任這份協定在詳盡周密方面,能夠會跨越昔時義務田的承包協定。

義務田承包協定的主體是耕種者農人,由於地步是逝世的,很難付與義務與任務。但在陶毅與戀人的協定中,男方是“耕種者”,女方則是活的“義務田”,兩邊都是“法人代表”。

這個協定最荒謬之處,是規則“男女兩邊在關系未清前不克不及與圈外人產生關系”。他們兩邊都是有傢庭的人,“圈外人”應當包含他們的配頭,莫非也不克不及與各自的配頭產生關系?

顯然,這個表述應當是指不克不及與他們兩人及配頭以外的人產生關系,但這一規則很不難呈現歧義,而且也不具可操縱性:與他人產生關系,確定也像他們那樣都是“地下任務”,若何束縛?及至“地下任務”敗事時,兩邊必定翻臉;一旦翻臉,確定是你死我活,這個“包養協定”又若何究查?莫非還能進行訴訟?

良多官員最愛好講“貫徹落實”,對如許的“包養協定”,稍有知識的人城市了解它完整無法“貫徹落實”,可是當事官員就偏偏煞有介事地簽署瞭協定。

情感出軌,變節配頭,如許的事古今中外都有,但鮮見這般奇異的出軌和變節方法。陶毅的官不年夜,但究竟也是個官員。他做出這般荒謬的事,足見其本質之低下。

比起變節配頭,官員本質低下更為恐怖,由於變節配頭,受迫害的隻是傢庭;而本質低下的官員,將會迫害社會年夜“傢庭”。(何 龍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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